民間借貸借條用寫交付方式麼?
一、借條用寫交付方式麼?
在借條中應當約定交付方式,另外,一個內容完善的借條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影印件和結婚證影印件。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3、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利率最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4、款項的交付儘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對於轉賬,可以備註借款的用途。要求由借款人書另外書寫已經收到款項的收據。
二、寫借條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明確區分借條和欠條。不要貪圖簡單方便就讓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條,欠條只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債務關係有多種,如拖欠勞務費、貨款、賠償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條形式出現,因此,欠條本身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係,會增加訴訟風險。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3、借款人要謹慎書寫借條,特別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沒有借貸事實的情況下,輕易書寫借條,將可能承擔沒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償還借款的風險。
4、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借條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綜上所述,人們將錢出借給他人,除了借款合同外,往往還會寫一份借條。在借條中,應當寫清金錢交付方式,最好是註明銀行轉賬,因為採取現金交付的話容易出現紕漏。借條寫好後,雙方簽字確認,由出借人妥善保護,以後一旦發生債務違約,借條就是起訴的憑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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