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了借條又給扔了犯法嘛?
一、撿了借條又給扔了犯法嘛?
撿了借條又給扔了不犯法嘛,撿到了錢包沒有上交,拿了錢,證件丟了是犯法的。如果沒有拿錢,直接丟了也不算違法。
撿到他人財物的,在法律上有歸還的義務;如果撿到財物後非法佔為己有且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不當得利而導致受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不當利益。拾取到他人錢財物品屬於不當得利,失主有權利追償。錢財價值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了侵佔罪。惡意佔有遺失物或者將別人代理儲存的財物佔為己有,數額巨大並且拒不退還,必要時承擔刑事責任。
二、不當得利的特點有哪些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不當得利特徵:
1、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撿到借條之後,應當第一時間的向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報案,當事人此時丟失借條肯定是非常的著急的,如果說拿到借條之後,以此為依據要求相關人員還款並且獲得不當得利,那麼是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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