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關係中訴訟時效屆滿救濟措施是否有規定
一、債務債權關係中訴訟時效屆滿救濟措施是否有規定?
1、訴訟時效屆滿後的救濟措施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即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債權人就喪失了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但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還可以自己向債務人主張權利,通過自力救濟的方法解決,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其履行有效,債務人不得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
2、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2年,不予保護。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
二、如何通過訴訟的方式討債?
法律訴訟仲裁是供應商為收回債務人欠款所作的最後努力。進行法律訴訟要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
1、訴前準備
首先,要確認債務人提出的履行異議已經解決,避免在法庭上面臨債務人的有關抗辯。其次,要確認債務人有足夠資產清償債務,否則即使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也無法執行。同時,應在律師的協助下,取得充分的證據,包括債務人的準確資料。
2、訴訟保全
對被告的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是保證判決能夠迅速執行的重要方式。
3、訴訟成本
法律訴訟的成本主要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兩部分。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費用,若完全勝訴,則由被告承擔;若敗訴,則由原告承擔;若各有勝負,則分別由雙方分擔。律師費是交給律師的費用。律師費一般由本方承擔,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4、判決的執行
判決執行難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人民法院的很多判決都不能得到及時的執行,很多判決甚至被束之高閣。主要原因包括執行力度不夠、公民和企業對法院判決淡漠、地方保護主義、債務人沒有足夠的資產、債務人在境外等。如果債務人無視法院判決,仍然不付款,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保證判決能夠得到強制執行,債權人最好能事先了解債務人在何地擁有動產或不動產。
三、起訴討債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起訴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的影印件,影印件上要蓋單位公章)。
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三)證明被告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提交關於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四)證明被告人存在違約或者侵權等事實的證據材料
1、證據應當按照法院和被告方的人數提供影印件的份數;
2、證據較多時,應整理出證據清單;
3、證據中有視聽資料的,對話應整理成文字材料。
4、證據中有外文材料的,應附有中文譯本。
5、訴訟請求中有具體數額的,應提出計算依據和計算公式。
總之,任何民事糾紛當中訴訟時效到期以後沒有什麼特別有效的救濟措施了,因為最有效的維權方法就是起訴,大家也都知道討債本來就是一件非常費勁的事情,儘管沒有什麼好的救濟方法,但我們也不能為了要錢進而做出一些其他違法亂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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