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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的區別有哪些

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有:
第一,不當得利制度的目的在於使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因此在受益人為善意時,返還的範圍僅僅以現存利益為限,如果受益人未獲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獲利益喪失,則不存在返還問題。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很可能支出必要費用,但卻未必獲得利益。
第二,無因管理是立法鼓勵助人為樂、危難相助、見義勇為風尚的產物,其制度意義在於劃清侵權行為和互相幫助行為的界限。相比之下,不當得利制度就不具備同樣的目的與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