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請求夫妻財產分配可以嗎?
一、債權人請求夫妻財產分配可以嗎?
債權人不可以請求夫妻財產分配。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叄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資、獎金; ( 二 ) 生產、經營的收益; ( 三 )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 四 )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 具體來說,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 “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 “獎金”是除工資總額的勞動報酬外,由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對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強了個人財產的保護,這就涉及到夫妻個人財產的投資經營收益的歸屬問題。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是婚後所得共同制,那麼,婚後所得(包括個人投資所得)如沒有合法約定,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是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智慧財產權雖然無形,但它都是能夠帶來財富的“以權利為標的的物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智慧財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這並不是講智慧財產權中的所有權利夫妻都能夠共同享有。因為智慧財產權是基於人們的智力創造的成果,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對付出勞動的一方權益給予照顧。另外從發揮智慧財產權的社會功效和經濟效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完整性、智慧財產權領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在分割財產時只能享有分割依該智慧財產權所得的實際財產的權利。而對於其他諸如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表演權、播放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註釋權等,專利權中的專利申請權、使用權、銷售權、商標權中的使用權、禁止他人使用權等權利,是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並且在分割財產時對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的補償應以一次性給付為宜。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因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可以明確只歸一方,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的處分權,這種特別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的財產進行投資所獲取的物資利益。這裡的收益應當指的是孳息。這裡的個人財產,即指夫妻婚前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也指婚後夫妻約定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投資行為有可能發生在婚前,也有可能發生在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的收益,必須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已實際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預期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助費。從我國《勞動法》的角度來講,上述幾項都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工資關係密切相關。有鑑於此,這四項都應當屬於工資性的收入。它是對勞動者工資的一種補充形式。這裡的“實際取得”和“應當取得”也是有時間限定的,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對應的權利即已“實際取得”和“應當取得”。即權利已經形成,至於何時支付則對權利不產生影響。
(7)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認定。土地使用權在法定條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換、贈予、租賃、抵押、繼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權中的各項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為公民個人所擁有的重要物質財富。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在我國,房產和地產(指土地使用權)分屬兩個行政部門管理,其價值體現也是能夠獨立表現出來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婚後在該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長,分割財產時應注意將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和房屋價值分開進行處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增值了,這部分增值的價值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夫妻共同財產是隨著夫妻身份關係的確立而形成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勞動所得和購置的財物,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應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土地使用權價值在婚後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依該土地的價值而產生的一種利息,是一種合法的收入,所以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為雙方共同所有。
夫妻雙方在結婚後雖然會產生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不得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想一方主張償還債務,一方在履行債務之後可以向另一方請求支付。一般在離婚時會對共同債務的分割明確化,此後另一方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
借錢治病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所以丈夫治病時借的錢,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既包括生活性債務,又包括經營性債務。(一)生活性債務,是指夫妻關...
-
不知情夫妻共同債務也要償還嗎
律師解答:要償還。律師解析:一般來說,不知情夫妻共同債務也要償還。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
離婚後信用卡債怎麼算?
一、離婚後信用卡債怎麼算?離婚後信用卡債算共同債務,現在人們使用信用卡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存在信用卡欠債的情況也有。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就可能要對信用卡中的欠債做出處理,也就是對夫妻債務進行處理,並且離婚的時候需要處理的僅僅是夫妻債務中的共同債務。需...
-
借錢買房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
一、借錢買房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