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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連帶責任產生原因有哪些?

一、不真正連帶責任產生原因有哪些

不真正連帶責任產生原因有哪些?

不真正連帶責任可以通過很多原因來產生,無法一一列舉。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多數責任人基於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的義務,並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滅的一種責任方式。因此不真正連帶責任產生的原因是有很多種的,只要產生了同一內容的給付,一個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債務就全部消失的,然後有最終的責任人,債務人之間的責任就算作不真正連帶責任。

二、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法律特徵

不真正連帶責任有以下法律特徵:

1、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數人違反對同一個民事主體負有的法定義務因而構成數個侵權行為。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侵權責任形態中的共同責任,因此必須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作為責任人。其責任產生的基礎,是該數人對同一個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負有法定義務,該法定義務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損害,發生侵權責任。

2、不真正連帶責任是基於同一個損害事實而發生的侵權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雖然為兩個以上,構成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但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卻是一個。正是這一個共同的損害結果,才將數個行為人實施的侵權行為結合起來,發生了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法律後果。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數人行為對於損害的發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

3、不同的侵權行為人對同一損害事實發生的侵權責任相互重合。正因為數個侵權行為人實施的是各自獨立的侵權行為,而造成的卻是一個共同的、同一的損害結果,每個侵權行為人所發生的侵權責任內容相同,無論是在責任性質、責任方式和責任範圍上都是重合的,因此,最終責任人所要承擔的責任,必須是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

4、在相互重合的侵權責任中只須履行一個侵權責任即可保護受害人的權利。正因為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數個相同的侵權責任的重合,因此,只要數個重合的侵權責任履行一個,受害人的損害就得到了救濟,受到損害的權利就得到了恢復。因此,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受害人只能選擇相互重合的請求權中的一個行使,該請求權行使之後,其他的請求權即行消滅。

綜上所述,不真正連帶責任發生的原因是有很多種的,在現實生活中,可以通過多種原因來產生不真正連帶責任,債務人之間存在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可以讓其中一個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承擔後,債務應當全部消失,然後找到最終的責任人,讓他承擔最終的責任。

標籤: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