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是什麼意思?
近年來,醫患問題一直是社會熱點,有時,醫護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過失行為,雖然也是給患者造成了損害,但最終沒有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究竟醫療過失是什麼?怎麼劃分醫患問題?如何在問題發生時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和妥善解決問題。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全面地回答這個問題。
一、醫療過失是什麼
醫療過失,是指工程師及其他醫務人員在診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醫療活動過程中,在具體實施醫療行為時沒有履行應盡的注意義務,表現為未能預見並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從而導致患者人身或財產利益受損。衡量醫療過失的標準是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在醫療行為上可以具體表現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醫學技術操作規範、技術程式、處置原則等。
二、醫療過失分類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
(1)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三、如何判定醫療過失
具體說來,人民法院在判斷醫療事故責任中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失時,首先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根據現代侵權法中《違法推定過失》的原則,當存在上述情形時,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具有過失。同時也必須要考慮到醫務人員合理的技能、注意的程度以及地理範圍的差異和醫療上的緊急情形。即不僅要依據事實判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對患者進行醫療活動時,是否已經盡到符合其相應專業要求的注意、學識及技能標準,還應綜合分析醫生所處的具體環境與擁有的條件及醫生在緊急狀態下所能夠達到的注意程度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司法解釋中,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過錯推定。也就是說,受害人不必舉證來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而是由法院首先直接推定其有過錯,如果醫療機構不能舉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無過錯,則過錯推定成立,就應承擔醫療事故侵權賠償責任。
醫療過失是什麼?通過以上我們可以瞭解到,社會上醫患問題的不斷突出,相關法律、規定也在隨之不斷更新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判定醫療機構是否出現醫療過失,經過第三方解決醫患問題,這樣從很大程度上平衡了醫患雙方的地位和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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