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診斷失誤延誤病情會賠償嗎?
一、醫院診斷失誤延誤病情會賠償嗎?
如果確實存在誤診的話,針對這種情況可以和醫院予以溝通,後期的賠償問題,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可聯絡專業醫療糾紛律師進行解決。
醫療糾紛四種處理途徑:
1、雙方自願協商(適用於賠償數額在5萬以內的);
2、向醫院所屬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適用於賠償數額在15萬以內的);
3、向醫院所屬地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申請行政調解(能滿足患方預期的可能性很低);
4、向人民法院起訴(可以獲得公平公正的賠償)。
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
二、醫院延誤病情通過什麼途徑維權?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應當對其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國家有相關法律保護病者的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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