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級醫療事故責任主要是什麼
一、3級醫療事故責任主要是什麼
三級醫療事故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中只有經鑑定為三級以上醫療事故即構成十級傷殘以上的,才能計算殘疾生活補助費。
本項規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擔殘疾補助費責任的最高年限,並非任何一起醫療事故都必須賠償滿30年、15年或者5年。
具體年限或賠償金額應根據患者的傷殘等級來確定: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八級傷殘)按30%計算;
對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當根據其事故等級、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級醫療事故: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二級醫療事故: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
三級醫療事故: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
對造成醫療技術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吸取教訓,一般可免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二、醫療事故處理程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所以一旦出現了醫療事故,那麼肯定是需要處理的,所以類似的糾紛情況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否則的話時間太久的話就會對自己不利,那麼處理方式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最後可以通過打官司來解決,但是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
-
醫療事故中毀滅證據犯法嗎?
一、醫療事故中毀滅證據犯法嗎?醫療事故中毀滅證據犯法,如果情節嚴重的情況之下,是有可能構成我們國家的刑事犯罪行為,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能作為醫療事故訴訟證據。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患者就診最原始的證據材料,由醫生記載下了患者主訴的基本情況、...
-
醫療事故醫院責任多大?
一、醫院如何承擔醫療事故責任?醫療事故鑑定的任務是綜合分析醫療過失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1、完全責任:指醫療...
-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此時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辯論。醫療糾紛的...
-
醫療事故處理醫生怎樣處罰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處理中醫生可以從三方面進行處罰:首先是可以要求醫生承當連帶民事責任賠償,其次是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醫生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如果醫生行為觸犯刑法,可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