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醫療糾紛維權指引有什麼內容
醫療科學具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一身,具有很強的未知性和探索性的一門以經驗性為主的學科。正因為醫療科學具有這三性,因此醫療糾紛的發生就有他存在的沃土,特別是某些醫院在醫療質量管理不嚴、技術水平落後、責任性不強,更容易出現大的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隱患。農民工群體作為社會的一個特別群體,本身文化素質水平不高,更容易成為醫療事故或者醫療責任事件的受害者。農民工群體在懷疑為醫療事故或者與醫院有關的責任事件後,請按筆者提示的方法進行維權。
一、證據收集:
1、第一時間影印能影印的病歷,能影印的病歷範圍為:體溫單、醫囑單、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及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材料等病歷資料。為什麼要詳細列明這一些專案了,是方便影印的時候進行比對,影印的時候人一定要在現場,很多時候病案室的工作人員會偷工減料,你不監督的話,很多材料他就不給你影印啦。記得影印的材料一定要蓋好醫院影印病歷的專用章,最好每頁都蓋,不能每頁蓋的時候,騎縫章一定要蓋好。對於不能影印的材料比如:疑難病例討論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病志、死亡病歷討論記錄、會診記錄可以就地封存,封存的時候最好拍好照片,同時要求醫院出具封存主觀病歷的材料證明。
2、輸血、輸液等引起不良後果: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7條規定:疑似血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出現以上的不良事件後,根據法律及司法實踐,提示義務應當由醫療機構來完成,醫療機構未盡到該義務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作為患者一方,可以用相機或手機進行拍照固定相關證據,發生在病房的,同病房的病人的聯絡方式此時也一定需要儲存。
3、死亡患者屍檢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及即將出臺的司法解釋,提示屍檢的義務應在醫療機構,一般出現患者死亡的事件後,醫院一般會要求死者家屬簽署《屍檢告知書》,如果無法迴避必須同意簽署。如果因為家屬原因導致無法進行屍檢的話,則由死者一方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如果醫療機構未提及,死者一方家屬不要主動提及進行屍檢的事情。另外特別注意屍檢的時間,一般情況下48小時內進行進行屍體解剖,具備冷凍條件下為7日。
二、維權方式:
1、儘量不要採用暴力維權方式:國衛醫發(2013)43號文《關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確定了自2013年12月起進行為期1年的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該檔案主要是打擊針對醫院的一些暴力事件包含醫鬧參與的一些的醫療維權事件,對於患者一方本來是佔據有利條件的案件,因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會造成維權上的不利局面。因此儘量要冷靜,可以邀請懂醫療的律師參與維權是最有利的。
2、鑑定問題:《侵權責任法》實施以後,司法過錯鑑定逐漸佔據了鑑定的主流,這對於患方是比較有利的,以往的《醫療事故鑑定》無論從組織形式、鑑定的指導思想上都是明顯維護醫療機構權益的。一般的案件作為患方要主張司法鑑定,而非醫療事故鑑定。但這也非絕對,醫療事故鑑定主要是確定醫方的行政責任,某種程度上還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立案的材料,因此對於一些重大的責任事故案件,患方主張醫療事故鑑定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鑑定的專案、內容要根據具體損傷的後果而定,過多的鑑定專案如果不必要,只會造成鑑定費用的損失。因此選擇好哪些鑑定專案,一般是需要專業醫療律師參與的。
3、解決糾紛的方式:目前主要有協商、調解、訴訟三條路徑,具體如何選擇要看具體的案情。協商、調解具有迅速、簡便的有點,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途徑,但因為時間週期長,一般需要專業律師參與方能圓滿解決。
三、訴訟基本問題:
1、如何確定原告:一般來講受到傷害的本人為訴訟的原告;患者死亡的原告為患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撫養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列法定代理人;胎兒死亡,以胎兒的父母為原告,胎兒傷殘的,以胎兒為原告;因產檢未能檢出患病胎兒導致錯誤出生的原告為患兒的父母。
2、如何確定被告:一般來講就診的醫院為訴訟的被告。醫療機構的分支機構如具備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和場所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可為被告;參與會診的醫療機構也可以作為被告,不過各地法院可能對此認識不同;進行遠端醫療的醫療機構可以作為共同被告;轉診方與接診方可以作為共同被告;醫療機構與醫療產品銷售、生產商及血液提供者可作為共同被告。
3、案由確定:根據2011年新的《民事案由規定》關於醫療糾紛包含“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兩個三級案由,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下設“侵害患者知情同意責任糾紛”和“醫療產品責任糾紛”兩個四級案由。具體案由確定要根據具體案情確定,一般案由只要求到三級案由即可。
4、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起訴狀、身份證明和委託手續、證據材料、證據目錄,並預交案件受理費。
醫療糾紛案件,專業性強,對鑑定依賴強度高,因此農民工在維權的時候,除了掌握必要的證據意識外,委託專業醫療律師進行維權也是十分必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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