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起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醫療事故中因為賠償而發生的糾紛比較多,而當事人具體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解決就顯得很重要。實踐中,大部分的人都是會就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在書寫醫療事故賠償起訴狀的時候卻不知道具體包括了哪些內容。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醫療事故賠償起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一) 起訴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具體內容
(1)標題。單列一行在正中寫“民事起訴狀”或“民事訴狀”。
(2)訴訟參與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如原告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則需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與原告的關係。原告如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原告寫單位名稱、地址。次一行寫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法定代表人應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原告不論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託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項還要寫明委託代理人的姓名、職務以及與原告的關係。被告欄的事項與寫法與原告欄的事項和寫法相同。
(3)訴訟請求。這一部分主要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問題。如要求損害賠償、債務清償、履行合同、產權歸還等。訴訟請求應寫得明確、具體、簡明扼要。
(4)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是民事訴狀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根據。一般是先寫事實,後寫理由。事實部分,主要是寫明被告侵權行為的具體事實或當事人雙方權益爭執的具體內容,以及被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髮生爭執的時間、地點、原因、情節和事實經過都應具體寫明,其中,應著重寫清楚被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和應承擔的責任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和實質性分歧。事實寫清楚以後,提供充分的人證、物證、書證及其它足以證明原告起訴有理的證據。理由部分,就是根據事實和證據,寫明認定被告侵權或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所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同時寫明提出請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據,但必須注意援引法律應準確、適當。
(5)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可以這樣寫:“為此,特向你院起訴,請依法判決!此致××××人民法院”。
(6)具狀人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提交訴狀的年月日。
(7)附項。應依次寫明本訴狀副本的份數;書證、物證的名稱、件數;證人的姓名和住址。年 月 日
眾所周知,即使醫療事故機率小,但也不能保證它不會發生在自己身邊,更重要的是它造成的損失可能用金錢也無法挽回。要是在生活中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可以來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他們會為你慷慨解答,並且爭取最大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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