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途徑有哪些
1、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2、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應當對參加鑑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鑑定程式進行稽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聽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3、衛生行政部門經稽核,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應當作為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經稽核,發現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鑑定。
4、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
5、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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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原則上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用藥範圍、診療專案等確定,實行一次性結算。(二)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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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的賠償是怎樣的?
1、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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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保險追訴期是如何確定的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的追訴期認定:1、發生醫療事故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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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民事賠償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