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申請人死亡怎麼辦
申請複議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中止,如果近親屬在六十天參加行政複議,複議恢復。
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如果申請人沒有近親屬、近親屬放棄權利或者未在六十天內確定參加行政複議,則複議終止。
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
(六)行政複議機關因不可抗力原因暫時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
(七)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八)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九)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
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行政複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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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作出答覆期限是多久
從正式受理開始計60日內答覆複議決定,若遇到特殊情況,至多90日內可以得到複議決定。複議決定下達一般是在立案後60天,如果案件複雜,可延長1個月。如有複議中止,則分情況而論,具體可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41、42條的相關規定。如對複議決定不服,則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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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
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9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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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可否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
行政事實行為可訴性問題有一演變過程,根據《行政訴訟法》關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人民法院只針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而對具體行政行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則不予受理。【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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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書是什麼意思
行政複議決定書是指行政機關按《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程式,對審理終結的複議案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就全案的具體問題做出處理的書面決定。【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