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期限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也就是說,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內要完成整個的複議工作。依照行政複議法,受理之日即指應當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或接受申請人申請之日。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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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向行政複議機關送交書面答覆書的義務、被申請人對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無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被申請人還需要履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有關辦案人員的迴避申請並且需要說明迴避的理由和事實。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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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不可以的,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不可以再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只可行政訴訟。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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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
一、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申請人在專利局未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撤回複議申請;申請人在專利局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同意撤回複議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申請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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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複議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衛生行政複議的條件如下:(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