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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國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們國家刑法所規定的都是一些具體的犯罪罪名,但是刑事訴訟法都是在程式方面的一些具體事項,很多人對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內容並不是特別地瞭解,因為這樣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國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在我國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中程式違法是什麼意思?

所謂程式性違法,主要是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程式,侵犯了公民的訴訟權利,情節嚴重的違法性行為。

一是主體限定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為程式的意義主要在於通對國家公權力的制約、規範,使偵查、起訴、審判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按照既定的法律規則處理刑事案件。

二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程式,刑事訴訟法對於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在各個階段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明確具體的法律程式是公檢法嚴格依照法定程式行使國家職權的基礎,也是對公檢法行使職權的要求。

三是違反法律程式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訴訟權利。

四就是在程度上要求情節嚴重。對於輕微的違反程式性規定的行為如果對於公民權利的侵害輕微或是沒有影響則在衡量司法效率的基礎上不予追究。

二、程式性違法的具體分類

對於程式性違法由於其在訴訟中所處的階段不同可以分為:

(1)立案與偵查階段程式性違法,

(2)審查起訴階段程式性違法,

(3)審判階段程式性違法。

而刑事審判中的程式性違法又可劃分為審判組織的選擇中合議庭組成的程式性違法,是否公開審理的選擇的程式性違法,在審判過程中違法法院應當承擔的通知義務、告知當事人所具有的權利的程式性違法以及妨礙律師行使辯護權的程式性違法等程式性違法行為

法官辦案程式違法怎麼辦?

法官程式違法屬於審判階段程式性違法,一般的處理意見是發回重審,法官在法院內部接受處罰。

在這裡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如果刑事訴訟法當中,程式違法,那麼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其次就是法官在備案過程當中也存在著程式違法的問題。應當發回重審,並且需要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