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殺人量刑是怎樣的?
一、教教唆未成年人殺人量刑是怎樣的?
教唆未成年人殺人量刑是按照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對此從重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二、教唆犯罪的規定是什麼?
1、被教唆的人可以獨 立承擔刑事責任的
教唆犯作為共同犯罪中 共犯的一種,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只有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對自己的全部犯罪行為,以及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對《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只有對此範圍內的未成年人進行教唆,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教唆犯,適用《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擔刑事責任的。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以及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實施八種犯罪以外行為的人,是不具備犯罪主體資格的,對其進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為教唆犯,不屬於調整範圍。
如果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對這種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們似乎不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問題是,社會生活中這種現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兒在商場門口偷竊,利用小孩的年幼無知讓其投毒殺人,並且這種行為在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方面,與教唆具備犯罪主體資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刑法嚴厲懲罰後者而放縱前者是不合邏輯的,因此我們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必須是承擔相關的責任,是如果是教唆未成年人從事故意殺人這種行為的話,那麼將會按照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來進行一定的處罰,尤其是教唆未成年人的情況,需要從重處罰。這是按照《刑法》第29條當中的規定。
-
虛假訴訟案屬什麼部門管轄
一、虛假訴訟案屬什麼部門管轄虛假訴訟罪是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的。證據確鑿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
-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怎麼判?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怎麼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指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
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非法經營會構成犯罪嗎
非法經營是否構成違反刑法的行為,需要看具體的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