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防衛過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法律性質
在大陸法系,防衛過當到底屬於違法阻卻事由還是責任阻卻事由存在爭議。責任減少說認為,由於防衛過當不是正當防衛,因此不存在違法性阻卻事由,也即具有違法性,但由於防衛過當是在緊急狀態下實施的,防衛人受到不法侵害者的心理壓迫,因此不能給予強烈的非難。也就是說,防衛過當的違法性與一般犯罪的違法性沒有區別,只是責任不同。如果徹底堅持責任減少說,就重視主觀上的陷入緊急狀態是事實,就可以減免刑罰;反之,如果以積極的意思造成過當結果,則不認為責任減少,即使存在緊迫的不法侵害,也不能減免刑罰。違法減少說認為,防衛過當雖然不完全符合正當防衛條件,但與一般的法益侵害行為不同,而是針對緊迫的不法侵害防衛正當的利益,因此,防衛過當的違法性就減少了。違法減少說雖然能說明對防衛過當的減輕處罰,但不能說明對防衛過當的免除處罰。違法責任減少說認為,在防衛過當的場合,不僅違法性減少了,而且責任也減少了,這就是刑罰的減免根據。
三、量刑
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減輕處罰,什麼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為的起因;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
在受害人發現自身的權益受到了非法的侵犯後也會可以及時的採取制止行為的,如果受害人在進行防衛的過程中出現防衛過當等行為後也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但是司法機關對防衛過當進行處罰時會根據案件的情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同時他也是區別於一般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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