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後被抓上交贓款可以獲得減刑嗎?
一、受賄後被抓上交贓款可以獲得減刑嗎?
如果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積極退贓和避免更大損失是可以考慮在量刑時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所以受賄後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減刑的,但要看犯罪人員的態度和是否返還了贓款。
二、受賄數額多少會被立案?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對於受賄可以立案有以下的情形: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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