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過失以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涉嫌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當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是犯罪,對此,需要格外注意,以便更好地維護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另外,本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侵犯特定人的生命和財產的,也不構成本罪。那麼,什麼叫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叫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過失以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下三個特徵:
(1)行為人實施了以其他危險方法,即除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果採用的犯罪方法與失火、爆炸等方法的嚴重危險性顯然不相稱,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觀特徵。
(2)已經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致不特定的多數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結果或者危害結果不嚴重,均不構成本罪。
(3)嚴重後果必須是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造成。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犯罪主觀方面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應把握好以下幾點:首先,本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如果只是針對特定人實施,不構成本罪;其次,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不是犯罪;最後,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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