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返還中止犯罪的怎麼處罰?
一、盜竊返還中止犯罪的怎麼處罰?
盜竊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未遂罪與非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盜竊未遂的犯罪構成標準及其存在的範圍。
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對該解釋的理解,普遍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即盜竊未遂構成犯罪,只能是以盜竊數額巨大或者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對於盜竊數額較大而未遂的,則不構成犯罪。
2.盜竊未遂的犯罪認定。
如前所述,盜竊未遂的定罪標準是“情節嚴重”。其範圍包括:盜竊數額較大、盜竊數額巨大、盜竊國家珍貴文物、盜竊珍稀瀕臨野生動物等各種未遂的情節嚴重的情形。這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盜竊未遂都構成犯罪,只有情節嚴重的盜竊未遂,才構成犯罪。
對於盜竊數額巨大、盜竊珍貴文物、盜竊珍稀瀕臨野生動物等而未遂的,一般應當認定屬於“情節嚴重”,依法定罪處罰。對於盜竊數額較大而未遂的,是否屬於情節嚴重,一般應當從如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是行為人的主觀認識因素和客觀上的盜竊程序。
二是盜竊物件或目標。行為人選擇對人們生產或生活危害較大的物件或目標進行盜竊,其情節較重,反之,情節較輕。
三是行為人的身份。行為人的身份,對認定情節輕重也有參考作用。
四是盜竊手段或情節。
五是盜竊數額。盜竊數額較大至數額巨大有一個較大的幅度,如有些地方規定數額較大是1000元以上1萬以下。在這個幅度內,盜竊數額不同,其情節輕重不同。
行為人實施盜竊行為的,需要盜竊的財產的數額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認定為構成犯罪,如果是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對其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但是如果是盜竊的數額較小的,就由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處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和罰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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