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能否折抵刑期
我們知道羈押主要是依附於刑事拘留或逮捕這兩種刑事強制措施的,一般是需要暫時性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刑後,之前羈押的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呢?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你介紹。
一、羈押是否能折抵刑期?
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時候,之前羈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羈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於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0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准,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2. 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3.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5.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自收到發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6. 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式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時候,之前進行羈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現在的刑期。除這三者之外的量刑,如死刑、罰金等等,是不能用羈押期限折抵刑期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要是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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