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認罪有判緩刑的嗎?
有一句話說得好: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如果一個人如果犯了罪,最終是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有些人犯了錯,在沒有足夠多的證據證明其犯罪的情況下,他會選擇拒不認罪,但有時也有些人未犯罪的人被誣陷,他們更加不會替別人背鍋,這方面就涉及到了:拒不認罪有判緩刑的嗎?我們來聽聽小編的回答吧。
一、拒不認罪有判緩刑的嗎?
這要看是否有犯罪事實,並且要看犯罪事實是否與主觀故意有因果關係,以及是否符合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量刑要結合當事人犯罪動機和本案對社會的危害性大小,以及當事人在本案中是否有從輕或減輕情節等因素確定。最終要落實在證據上.建議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調查證據。
二、緩刑應具備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至於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中期或長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已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刑法》(修正案八)將74條修改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通過上述回答,我們都知道了拒不認罪有判緩刑的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像是大多數問題一樣,必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凡事不可能都由同一步驟進行操作,拒不認罪的可能有兩種,而緩刑本身也與拒不認罪沒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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