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逮捕第三次犯罪構成累犯不
一、2次逮捕第三次犯罪構成累犯不
不構成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兩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對於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為累犯。對於後者,必須同時滿足:
1、前後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2、前後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4、前罪實施時已滿18週歲。
二、逮捕的實施程式
1、目前在我國只有檢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權: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註明。
4、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逮捕時,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從而保證逮捕任務的順利完成。
如果兩次犯罪的時間相差沒有超過5年的話,那麼都是屬於累犯,累犯指的是在受到了刑事處罰之後,5年之內又繼續犯罪的行為,那麼在處罰的時候需要從重處罰,但如果只是進行逮捕,沒有接受過刑事處罰,就不算是美方。
-
經濟犯罪25萬判幾年?
一、經濟犯罪25萬判幾年?1、經濟犯罪25萬判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濟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涉嫌犯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
-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取保候審保證人要符合以下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這不僅是指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保證人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以及保證人的身體狀況能使他完成監督被保證人行為的任務...
-
幫助他人網路詐騙判哪個罪
一、幫助他人網路詐騙判哪個罪幫助他人網路詐騙判詐騙罪。既然是幫助網路詐騙,那麼就應該是從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