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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關於銷售假藥的處罰怎麼規定的

最高法關於銷售假藥的處罰怎麼規定的

一、最高法關於銷售假藥的處罰怎麼規定的

1、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律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假藥立案標準是什麼

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銷售假藥罪是指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只要具有主觀故意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三、銷售假藥罪應該如何認定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2、本罪在客觀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

3、生產假藥的行為表現為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為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

(1)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為,可以分別實施,也可以既生產假藥又銷售假藥,同時存在兩種行為。

(2)按照法律關於本罪的客觀行為規定,只要具備其中一種行為的即符合該罪的客觀要求。

(3)如果行為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仍視為一個生產、銷售假藥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4、銷售假藥罪為行為犯,而不再為結果犯,不需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後果即可定罪處罰。

符合銷售假藥罪的認定條件,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銷售的藥品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對醫生的診療起到誤導作用;銷售的藥品中標明的適應症與主治功能不符,可能會造成貽誤診療的情況,可以按照銷售假藥罪立案。

標籤:假藥 處罰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