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司法鑑定賠償金額計算方法為: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專案及計算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8、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0、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2、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醫療事故鑑定與司法鑑定的區別
(一)、啟動程式不同
醫療技術鑑定是由屬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啟動鑑定程式,解決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問題,是否賠償調解問題。醫療技術鑑定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啟動鑑定程式,給雙方當事人一個“說法”,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的鑑定屬於自行鑑定。司法鑑定是獨立於行政鑑定和自行鑑定之外的一種鑑定,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由法官啟動。
(二)、鑑定人員組成不同
醫療鑑定人員由屬地省級醫學會組建省級醫學專家庫,地市級醫學會組建屬地的市級醫學專家庫,鑑定人員是醫學專家。司法鑑定人員是由司法機構的法醫主持鑑定,聘請臨床醫學專家參與。
(三)、鑑定的組織者不同
醫療鑑定由屬地的醫學會負責組織,並承擔鑑定事務,司法鑑定組織者是屬地的司法鑑定機構。
(四)、鑑定的內容與目的有不同
醫療鑑定多注重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認定,司法鑑定重在解決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這種過錯與損害後果是否有因果關係。
(五)、鑑定的監督機制不同
醫療鑑定的監督:一是由屬地的醫學會對鑑定專家進行資格審查,二是屬地衛生局對專家出具的鑑定文書進行審查,三是屬地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再次組織鑑定。司法鑑定的監督主要是屬地的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
所以說,司法鑑定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當事人受傷的,需要申請司法鑑定,司法鑑定的賠償金額是按照傷殘等級來進行計算的,比如說,當事人經司法鑑定為一級傷殘的,賠償金額按照上一年的城鎮農村居民收入乘以二十再乘以百分之百。另外還需要注意醫療事故鑑定和司法鑑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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