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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尋釁滋事能不能取保

尋釁滋事有案底,如果是累犯,不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有前科的尋釁滋事能不能取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