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暴力犯罪嗎?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暴力犯罪嗎?
不一定,具體看犯罪實施手段而定,暴力犯罪是“智慧犯罪”的對稱。犯罪型別之一。以暴力手段來實現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如囚殺、搶劫、傷害、強姦等以暴力行為為特徵的犯罪。由於暴力犯罪是通過對人身實施侵害的方法來達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對社會的危害和犯罪後果往往比較嚴重。西方國家一般將暴力罪列為重罪,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二、暴力犯罪的範圍
(1)直接規定“暴力”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稅罪、強迫交易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強迫賣血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只以暴力為要件外,多數犯罪還規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為脅迫內容)的行為實施的,刑法上則以“叛亂”、“暴亂”、“強制”、“綁架”、“毆打”、“聚眾擾亂”、“聚眾鬥毆”、“劫奪”、“暴動越獄”、“強迫”、“阻礙”等來表示。如武裝叛亂、暴亂罪、綁架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暴動越獄、聚眾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3)既沒有直接規定暴力為要件,法律用語也並不意味著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為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為實施的,傳統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為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4)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徵或者特點,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為從重處罰的情節,或者按照刑法所規定的的相應犯罪論處。如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犯各種走私罪而武裝掩護走私、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之第5項之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於法律對該類犯罪在規定上的不統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內涵和外延,但尚無統一的認識。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結果,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處理,但暴力犯罪是犯罪的實施手段,兩者的司法解釋和相關定義都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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