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舉證超過期限可以不質證嗎?
一、民事訴訟舉證超過期限可以不質證嗎?
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二、民事訴訟舉證的規定
1.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是指超過舉證期限的證據,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2.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質證”是被舉證人對舉證的的舉證,就其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
3.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4.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
三、民事訴訟質證技巧
質證是庭審的關鍵環節,而後面的法庭辯論不過是質證意見的補充而已。一個優秀的辯手不僅需要紮實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維敏銳、思辯能力很強,同時還需具備一定的謀略。
1、準備充分:庭審前應全面熟悉案情,查詢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並預測對方可能出示的證據或提出的問題,作好應對預案。
2、做好開庭記錄:在對方舉證時,記錄對方的舉證意見和自己的辯解意見,這樣自己發表意見時就會很從容。
3、證據的三性應綜合運用,每份證據都可就其三性發表質證意見。
4、不要一概否認對方證據,這樣會顯得沒有誠信和缺乏職業道德。
綜上所述,瞭解到逾期提交證據的並非會絕對的不質證,但為了維護法律秩序及提高法官判案的效率,建議當我們在實務操作中非特殊原因向法院提前說明外積極按時提交證據,給法院留下一個好的印象,使案件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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