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錄音算證據嗎,錄音應注意什麼
我們都知道,打官司的時候一定要有證據作為支撐,否則法官是不會支援當事人的主張的,有人就問小編,如果沒有別的證據,只有錄音的情況下,錄音算是證據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閱讀。
一、打官司錄音算證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有下列幾種: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
6、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
由上可知,錄音證據屬於視聽資料,是我國規定的法定證據種類之一,是屬於證據的,但是錄音即使屬於證據,也並非全部都是有效的,錄音錄製的過程不能侵犯了國家的、社會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錄音就是無效的。
二、錄音作為證據應注意什麼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通常來講,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裝置或者電話溝通時一方直接電話錄音,從手段上講,都是合法的。
2、談話內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談話內容中要有時間、雙方身份、地點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溝通過程中有明確確認。
3、錄音取證要儘早在雙方沒有發生大的矛盾衝突,至少是還沒有起訴之前,通過錄音方式取證,還是有機會的。起訴後,再收集證據,一般很難成功。
4、要根據案情設定談話內容的關鍵點要根據案情和手裡掌握的其他證據,來設計錄音證據要固定的關鍵點,要與訴求目一致,要與其他證據能相互佐證。對於關鍵內容,可能的話,要多次確認。
5、談話的語氣、溝通方式事先要設計好表達要自然,否則對方可能會警覺,導致喪失取證機會;不要以威脅的口吻交談,以威脅方式取得的證據,可能認定為違法;儘量平和溝通,在激動爭吵過程中的表達,可能會認定為非真實意思表示;涉及關鍵點的語言內容要清楚明確,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話,關鍵內容應由對方明確表達,而不是隻答覆“嗯”“啊”;
6、注意控制談話的時間和節奏法庭上的時間寶貴,錄音取證的時間不宜過長。如果做不到短時間取證,要控制錄音取證的關鍵內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幾個時間點上,不要太散亂。
7、注意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對視聽資料的真實性產生爭議時,可能會需要司法鑑定,這時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視聽資料載體,所以原始的載體要保留好,不要複製後丟失或覆蓋毀掉。
8、要提供完整錄音證據,而不能擅自剪輯、擷取要保留視聽資料的完整性,剪輯、擷取後的錄音證據,通常是無效的。
9、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的方式通常是刻盤,而且要給對方一份,對方要仔細核實的,而且應該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由上可知,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不過當事人在用錄音取證時,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收集,對於談話的關鍵內容,一定要讓對方多加確認才行。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詢問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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