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怎樣算
一、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怎樣算
1、規定有履行期限的債權,應當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2、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應當從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之時開始計算。
3、因侵權行為發生的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
4、因違約行為而發生的強制實際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違約金請求權,從違約行為成立之時開始計算。
二、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三、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1、權利人因不可抗力而無法行使權利。如因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而不可能請求義務人履行義務,也不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權利人無法克服的障礙和其他特定事由。如權利人或義務人一方死亡,其繼承人尚未確定、權利人或義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但暫時無法定代理人等。
不過,根據法律規定,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只有發生或存在於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之內,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發生並結束於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以前的事由,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
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法律事由,導致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不僅僅需要我們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同時也需要我們就訴訟時效中止之後的時效進行重新的計算。在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訴訟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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