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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惡意規避級別管轄應該怎麼答辯狀

一、對方惡意規避級別管轄應該怎麼答辯狀?

對方惡意規避級別管轄應該怎麼答辯狀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民事訴訟級別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階法院管轄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中,沒有規定可以規避級別管轄的制裁措施,比如對方故意抬高訴訟標的額,以此來規避級別管轄的,被告方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是惡意規避級別管轄的,法院才會支援管轄權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