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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之訴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確認之訴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一、確認之訴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準備以下材料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執行申請書;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二、確認之訴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確認之訴的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

1、審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填寫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

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四、不能被強制執行的財產有哪些?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五、強制執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確認之訴怎樣申請強制執行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過在法院還沒有結案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時要提交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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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之訴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