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法院已判決還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法院已判決還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法院已判決還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不能,行政複議針對的主體是行政機關,不能是法院。法院判了,若不服,可上訴。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到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申請人基本資訊、被申請人名稱、明確具體的複議請求及相關事實與理由。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3、如需委託,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委託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4、申請人的聯絡方式,委託代理人的聯絡方式。聯絡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機號或者常住地址,以便於溝通、協調和文書送達。

5、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7、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明材料。

法院判決之後是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行政複議時,需要攜帶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該註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資訊。還應攜帶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提供申請人的聯絡方式,如果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還有提供委託代理合同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