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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如發現哄抬物價怎麼處理?

發現商家在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可以到當地工商局投訴,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處罰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疫情防控期間如發現哄抬物價怎麼處理?

對於無違法所得或者視為無違法所得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的罰則進行處罰;經營者違法所得能夠明確計算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哄抬物價行為的認定標準

1、捏造或者散佈疫情擴散、防治方面的虛假資訊,引發群眾恐慌,進而推高價格預期的;

2、同時使用多種手段哄抬價格的;

3、哄抬價格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的;

4、哄抬價格之外還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

5、疫情防控期間,有兩次以上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

6、隱匿、毀損相關證據材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

7、拒不配合依法開展的價格監督檢查的;

8、其他應當被認定為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