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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官司開庭多久宣判

一、智慧財產權官司開庭多久宣判?

智慧財產權官司開庭多久宣判

1、侵犯智慧財產權不構成犯罪的,開庭後一般是6個月宣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2、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的,開庭後一般是2個月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二)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

(三)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四)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五)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審理時間要根據案件的性質來分析,民事訴訟和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不一樣的。如果侵犯智慧財產權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在侵權方不支付民事賠償的情況下,被侵權方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