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裡摔倒誰的責任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顧客在商場摔倒的責任
1、商場應該保證提供的服務能保障顧客的安全.因為商場管理不善,把地毯捲起來放到門口,沒有在放地毯的地方放置明顯的標識牌子而導致顧客滑倒,也沒有安排工作人員指示,這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顧客在商場摔倒的責任可以根據第35條和第44條的規定,向商場索賠。2、商場應該全額賠償你200元,並支付你受傷的醫藥費用。如果商場不願意賠償,按照第34條的規定,打12021向消協投訴。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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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商場摔傷誰負責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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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公共場所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誰來承擔
第三人在公共場所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在公共場所或者經營場所遭受來自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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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發生侵權事件,應當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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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受傷會有賠償嗎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