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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義務

承運人的義務包括:
1、告知義務;
2、承運人有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的義務;
3、救助義務;
4、安全運送任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九條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八百三十條 貨物運輸到達後,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

承運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