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方不按照人身傷害傷殘賠付標準支付賠償金怎麼辦?
一、責任方不按照人身傷害傷殘賠付標準支付賠償金怎麼辦?
責任方不按照人身傷害傷殘賠付標準支付賠償金可以向法院起訴,生活中,人身傷害案件是相對多發的。發生了人身傷害案件,就會牽扯到人身損害的賠償問題,如過雙方不能協調解決,只能由法院判定。訴訟是需要收取一定費用的,具體費用的繳納情況如下:
(一)侵害人身權案件
1、一般情況:每件300元;
2、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二)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 每件50元至500元;
2、1萬元以下: 每件交納50元;
3、1萬元至50萬元: 執行金額×1.5%-100元;
4、50萬元至500萬元: 執行金額×1% 2400元;
5、500萬元至1000萬元: 執行金額×0.5% 27400元;
6、1000萬元以上: 執行金額×0.1% 67400元。
二、人身損害賠償該怎麼計算?
1、醫療費用部分
(1)醫療費:憑醫療票據或證明。
(2)後續醫療費:憑醫療機構證明。
(3)誤工費:按自己的工資收入損失或當地平均職工工資收入賠償,農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賠償。
(4)護理費:按實際發生的護理費用賠償,但費用需要合理。
(5)交通費住宿費:以本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為治療發生的交通、住宿費用,應當以正式發票為憑。
(6)住院伙食補助費:按公務員出差規定,但現在這個規定太舊,沒有合理的法定依據。
(7)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2、傷殘賠償部分
(1)傷殘賠償金:按當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或農村純收入,全殘賠償20年,十級傷殘賠償2年。
(2)傷殘用具費:依實際發生費用。
(3)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所負擔的被撫養人,按平均消費性支出,未成年人撫養至18歲,老年人計算20年,每超過60歲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算5年。但每年總和不能超過平均消費性支出值。同樣需要乘上傷殘比例係數,並且需要扣除其他負擔該扶養義務人的義務份額。
3、如果死亡:
(1)喪葬費:受訴法院當地平均職工月工資,計算6個月。
(2)被扶養人生活費:同傷殘一欄,只是傷殘比例係數為非作1即可。
(3)死亡賠償金:同傷殘一欄,只是傷殘比例係數為非作1即可。
4、其他:
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也在賠償之內;證明有精以及誤工費等等,對於超市員工搶劫受傷的情況,是因為員工主動實施了違法的行為,導致自己受傷,超市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賠償責任的,因此員工受傷的侵權責任人不是超市,員工需要自己,負擔自己受傷的醫療費用,這就告誡我們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違法的行為,否則後果,可能是自己無力承擔的。
現實生活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意外事故,只要該事故的責任方不是自己,難免若是自己因為該事故受傷,且已經經過鑑定確定了傷殘等級,那麼責任方就需要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若是對方明確表示不願意支付的,此時可以向當地的法院起訴侵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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