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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直接財產損失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法直接財產損失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直接財產損失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參照《民法典》處理。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直接的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二、對於財產損害的計算

1、侵害他人物權

侵害他人物權,是侵害他人財產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現形態,包括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動產等財產進行毀損,致使該財產的外在形式、內在質量遭受破壞,甚至完全喪失,直接影響其價值和使用價值。

2、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後依法享有的權利。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是一種以價值為基礎和依託的無形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既包括人身權利也包括財產權利,其人身權利指權利與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

3、侵害他人股權等財產權

民事權益包括股權。股權又稱為股東權,廣義的股權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有財產權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三、侵權責任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傷害可獲得必要的賠償外,還可因其直接的財產損失而要求賠償。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可見,財產受到損害,恢復原狀為第一位的救濟,恢復原狀不能的,可以採用賠償損失作為第二位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