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名譽權侵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網路名譽權侵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網路名譽權侵權的法律責任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二、網路侵犯名譽權怎麼維權?
1、儲存好證據,拷貝網上對當事人攻擊詆譭的圖片或者網頁(最好是一段時間內的,拷貝同時要注意時間的連續性)。
2、提供侵權者的真實資料,法院不受理網路名字。被侵權者可提供證據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時間的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出示證據查出此人,併到侵權者住所處法院起訴。
4、被侵權者在兩年內都有對侵權者提出上訴的權利。
三、網路上被侵犯名譽權向哪裡的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規定了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中的管轄權問題:“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在這裡,“侵權行為地”一詞有了新的含義。一般情況下,“侵權行為地”是指“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即侵權作品通向網路的臨界點和實施侵權操作的計算機或伺服器,大致屬於“侵權行為實施地”的範疇。當以上兩地都難以確定時,“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這等於把“侵權結果發生地”視為侵權行為地,此時就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該《解釋》對網路案件的管轄原則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實施地管轄為一般,以侵權結果發生地管轄為例外。
很多事情在沒有弄清楚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大家也不要輕易相信網路上散佈的這些訊息,關鍵是自己不要做謠言的散播者。現代人不會不知道網路上三言兩語的去散播一些謠言,但被侵權人想要平復這些謠言給自己生活造成的影響確實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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