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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名譽權是第幾條?

一、未成年人保護法名譽權是第幾條?

未成年人保護法名譽權是第幾條?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二、父母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綜上所述,我國對未成年人保護十分重視,在出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三條規定了要保護其名譽權,這個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果未成年人的名譽權受損,家長作為監護人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要求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