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汙染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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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民事訴訟的管轄、提起、當事人、執行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與普通民事訴訟不存在差異。環境民事訴訟亦分為起訴、立案、審理、作出判決和執行判決四個階段,適用《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原則和制度。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因環境汙染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了汙染損害時起計算”。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環境汙染的特點分別是什麼
1、環境汙染損害具有複雜性。首先,由於環境汙染的汙染源來自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諸多的汙染源產生的汙染物質種類繁多,性質各異,並且這些汙染物常常是經過轉化、代謝,富集等各種反應後,才導致汙染損害。
其次,與一般民事違法行為所造成損害不同,汙染環境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過程非常複雜。
2、環境汙染損害具潛伏性。
環境損害一般具有很長的潛伏期,這是因為環境本身具有消化人類廢棄物的機制,但環境的這種自淨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種汙染物的排放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環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汙染物就會慢慢地蓄積起來,最終導致損害的發生。
3、環境汙染損害具有持續性。
環境損害常常透過廣大的空間和長久的時間,經過多種因素的複合積累後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損害是持續不斷的,不因侵權的行為停止而停止。同時,由於受科學技術水平的制約,對一些汙染損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環境汙染損害並不因為汙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有持續性。因此,我們的環境保護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4、環境汙染損害具有廣泛性。
環境汙染損害的廣泛性表現在:一是受害地域的廣泛性,比如海洋汙染往往涉及周邊的數個國家;二是受害物件的廣泛性,環境汙染的受害物件包括全人類及其生存的環境;三是受害利益的廣泛性,環境汙染往往同時侵害人們的生命健康權、休息權、財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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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雙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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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事件及時開展汙染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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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有未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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