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高空墜物可以立案嗎?
高空墜物是可以立案的。根據情節而定,情節較輕的按照治安管理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如果故意從高空拋物,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結果加重犯;但如果只是針對特定物件進行拋物,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比如朝樓下扔了一個啞鈴,砸死一路人。由於啞鈴只能砸死一個人,所以這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如果朝樓下跳廣場舞的人群扔了一個暖水瓶,弄傷多人,這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時,該意見還指出: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二、高空墜物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關於高空墜物起訴過程:向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同意--立案審查--排期開庭--宣判。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我們對高空拋物都不陌生,平常也會看到一些不要進行高空拋物的宣傳。高空墜物導致雙方都會受到損失,當發生高空拋物時,當事人要及時處理。高空拋物會造成很多的安全隱患,現在物業也都設立了警示牌,但是最終還需要業主們加強自覺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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