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現金支票不是本人可以拿去取出來嗎
一、如果現金支票不是本人可以拿去取出來嗎
現金支票領取一般需要本人持身份證支取。其他人持有他(她)本人身份證和其他人的身份證可以支取,需要填寫委託書。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一條: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在我國現行的支票有兩種:一種是轉賬支票,另一種是現金支票。
通常情況下支票兌現方式有兩種方式。一是支票持有人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銀行兌現,這種方式比較簡便;二是支票持有人委託代理公司或者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兌現。
現金支票指的是一種專門製作出來的,主要是用來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現金支票是需要由存款人簽發,可以是籤來為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是籤來給其他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是用來辦理結算,也可以是支付給他人錢款,只不過與現金交易不同的是簽發支票相當於是存款人委託銀行代為支付。
二、現金支票如何取現
1、在收款人寫公司的名字,填寫好金額,日期。正反面都蓋上公司在銀行預留的印鑑(財務章、人名章)。
2、取備用金最高限額1萬(在支票用途上寫備用金)。
3、取差旅費要寫清幾人、去哪、身份證號(在支票用途上寫差旅費)。
4、取工資要出具工資表並加蓋財務章或公章(在支票用途上寫工資)。
5、轉賬支票的話則需要拿去銀行轉賬。
《票據法》第八十三條,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用於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註明。
三、支票使用注意事項
1、支票填寫是否清晰,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寫;
2、支票的各項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是否在簽發單位蓋章處加蓋單位印鑑,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有無塗改,其他內容如有改動是否加蓋了預期銀行印鑑;
3、支票收款單位是否為本單位;
4、支票大小寫金額填寫是否正確,兩者是否相符;
5、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
6、背書轉讓的支票其背書是否正確,是否連續。
現金支票不是本人,也是可以去兌換現金的,前提是現金支票的格式正確,具備的要素也是正確的。現金支票是一種專門製作出來的,主要是用於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在書寫現金支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格式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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