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有哪些任構成要件
一、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
三、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過失。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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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追尾責任怎樣承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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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相撞責任區分的法律依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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