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局工傷鑑定什麼時候辦好?
在當代這個社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勞動局的存在給大家提供了許多的便利,比如說有許多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後需要鑑定就可以在勞動局辦理,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局工傷鑑定什麼時候辦好?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局工傷鑑定什麼時候辦好?
交了申請,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後,受傷的勞動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鑑定。做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日。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相關條款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在這邊小編需要向大家說明的是,噹噹事人申請完之後,如果勞動局受理了,那麼勞動局就必須在60天之內做完工傷鑑定,當然如果有特殊的情況是可以再延長30天的。也許大家對此會有一些疑惑可以諮詢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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