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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增加曾用名

戶口1.95W
戶口簿增加曾用名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戶口簿曾用名可以登出嗎

  戶口簿曾用名不可以登出。這是公安機關為了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全面掌握。rnrn  《戶口登記條例》rn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rn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rn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rn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n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n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