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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前妻起訴探視權有關的法律知識有什麼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探視權案件的訴訟請求的規定是:
1、在雙方當事人就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有糾紛時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2、在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當事人阻止其行使探視權時,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等。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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