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的寶寶撫養權歸誰?
如果離婚夫妻可以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協商的話,那自然是最好的,這種情況下對孩子造成的影響也是相對比較小的。通常作出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話,就會認為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實踐中要是就三個月寶寶的撫養權產生爭議而起訴到法院的話,此時三個月的寶寶撫養權歸誰?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樣的話,離婚怎麼判孩子?法院會參照一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法官在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作出處理的時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而這些原則自然就是與子女利益相關的。因此三個月的寶寶撫養權歸誰,就要看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了,不過在一般情況下由於孩子此時年齡較小,也需要母親的哺乳,因此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
死亡後撫養費標準2021是怎樣的?
一、死亡後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死亡後撫養費標準:被撫養人撫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
-
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
一、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1、規定監護人有獲酬請求權2、規定監護人的辭任權或拒任權《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意定監護必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
-
一方在離婚後能不給撫養費麼
一、一方在離婚後能不給撫養費麼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
-
離婚協議撫養權能改嗎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擁有的一項人身權利,生活中常見的撫養權問題就是離婚涉及的子女撫養權。那麼離婚協議裡的撫養權是否能修改呢?在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裡,對這一點是允許的。子女撫養權確定時,有一點比較重要,就是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該撫養權的判定,是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