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能否起訴上調撫養費
一、離婚後能否起訴上調撫養費?
可以。
可以增加撫養費標準的法定情形: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可以追加撫養費。
二、離婚後撫養費該怎麼支付?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3、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全部負擔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4、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6、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8、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三、收入減少撫養費可以適當減少嗎?
收入減少撫養費可以適當減少,但是這需要經過擁有孩子撫養權一方的同意,而不能擅私自做主。收入減少可以同時減少撫養費,這符合申請減少撫養費的法定變更條件。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比如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都可以申請降低撫養費。
一般在離婚時雙方都會確定了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的方式,但是隨著物價的上漲,約定的撫養費已經不能負擔孩子的開銷,那麼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增加撫養費的數額,具體增長的數額雙方可以自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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